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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严正声明:否认与山东雷士公司存在历史商标授权关系

品牌动态 时间: 10小时前

惠州雷士:涉山东雷士的《承诺书》《授权书》《补充授权书》均无效!

2025年7月1日,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发布正式通告,明确否认与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雷士公司”)之间存在任何合法有效的商标授权协议。这一声明源于双方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案号:(2024)鲁民终905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山东雷士公司先后提交了三份落款日期为2012年的文件,试图证明其获得过雷士照明的商标授权。



雷士照明在通告中指出,这些所谓许可文件涉及公司核心商标授权,属于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但经全面核查,公司2012年期间既未签署过此类文件,也未发现相关决议记录。此外,雷士照明当时为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此类重大事项依法应进行上市公司公告,但历史公告中并无相关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曾传闻时任法定代表人吴长江擅自签署长达20年的商标许可协议,但2015年6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山东雷士公司已明确否认此类协议效力。雷士照明在2025年4月15日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中再次强调,所谓2012年许可文件无论真实性如何,均因未经法定程序而无效,且不代表公司真实意愿。

此次声明凸显了雷士照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硬立场,也为正在进行的诉讼提供了关键依据。案件后续进展或将对中国照明行业的商标维权实践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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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 编辑:Susie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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