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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起诉追款1360余万元,一审被驳回!

品牌动态 时间: 2025-12-12

一笔14年悬案败诉。

一桩始于十四年前的装修合同纠纷,在历经漫长的拖欠与协商后,最终走向法庭,却迎来了对追索方不利的判决。

12月11日晚间,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芝装饰”)发布公告,披露其作为原告的一起重大诉讼案件收到一审判决——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驳回了美芝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该公司向被告河南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追索的工程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约1367.23万元,在诉讼的第一回合中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的根源要追溯至2011年。当年5月,美芝股份与老君山公司签订合同,承揽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装饰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并于当年9月1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根据美芝股份的陈述,双方结算后确认的工程费用为1049.97万元,但老君山公司在支付400万元后,剩余的近650万元款项便再无下文。在多次磋商无果后,美芝股份于今年8月正式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的一纸判决似乎并非基于对“欠款事实”本身的否定。法律界人士分析,本案的核心症结很可能在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美芝股份主张的债权源于2011年已竣工的工程,若在此后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曾有效地向对方主张权利(如发送有明确催收意思的书面函件并获得确认,或对方作出同意履行的承诺等),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且未发生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一旦被告在法庭上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便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美芝股份2017年发布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这份早已完工的合同仍被列入“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中。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的主要义务(工程施工与交付)在2011年即告完成,剩余的是纯粹的金钱给付义务。招股书中的这一表述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也侧面反映出该公司在项目管理和债权维护上可能存在疏漏。

对于美芝股份而言,此次败诉的直接财务影响或许有限。公司在公告中称,已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判决不会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冲击。然而,此事暴露出的在长账龄债权管理上的潜在风险,却是一个值得警醒的信号。本案如同一堂代价高昂的法律课,警示所有企业,尤其是工程项目周期长、回款慢的行业,在关注业务拓展的同时,必须对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债权保全给予同等重视,建立完善的催收与证据留存机制,避免让辛勤的劳动成果因法律程序性问题而付诸东流。

目前,美芝股份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这场跨越了超过一个生肖轮回的追款马拉松,结局尚未最终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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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 编辑:Susie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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