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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子公司因偷税被追缴并罚款超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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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逐步开展全面自查,规范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并已就相关事项启动内部追责程序。
12月13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新华昌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新华昌”)因2020至2021年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款等行为,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及附加费超114万元,并处以56万余元罚款,相关款项还需加收滞纳金。

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新华昌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称,嘉善新华昌于2020年至2021年生产经营期间,时任嘉善新华昌总经理负责采购工作期间,同意公司向个人购买木板,并取得由厦门超凡特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少缴增值税380,605.6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030.2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22,418.81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税款并虚列成本税前扣除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嘉善新华昌少缴的税款1,122,054.74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61,027.3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等规定,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追缴嘉善新华昌各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141,085.02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上述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康欣新材在公告中称,本次税务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22年以前,经与嘉兴市税务局沟通,厦门超凡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虚开了多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系此次税务风险的受牵连单位之一。今后,公司将以此为戒,逐步开展全面自查,规范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并已就相关事项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公司将持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切实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经营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税务风波与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压力同时显现。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康欣新材实现营业收入2.78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3.74%;归母净利润亏损1.89亿元,同比降幅达50.96%。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木质复合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康欣新材在行业调整周期与市场环境变化的背景下,正同时应对经营下滑与合规治理的双重考验。此次税务处罚虽系过往事项,但也反映出企业在供应链合规、财务管理等方面仍需加强风险控制。如何在改善主营业务表现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推进历史问题妥善解决,将成为影响公司后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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