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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动态 10小时前
德禄5000万侵权案后续:中方实名举报最高法,质疑“利益产业链”
品牌动态 时间: 11小时前
外资维权胜诉5000万,中方喊冤称“厂名被抢”。
近日,苏州中院审理的德禄家具商标侵权案引发热议——一家德国高端定制家具品牌在华维权,获赔5000万元,创下当时外资企业在华商标侵权最高判赔记录。但被诉的中方企业却喊冤称,案件背后存在“利益产业链”。
从合资伙伴到对簿公堂
故事始于2009年,德禄国际公司与上海雷狄尼家具公司合资成立德禄上海公司,一年后成立德禄南通公司。双方约定,合资期间内德禄授权合资企业使用“德禄”商标,合资关系结束后合资公司不得再用该商标,并需更改企业名称。
2011年,德方因市场不景气退出合资公司。按照约定,中方应停止使用“德禄”商标并更名。但据法院查明,德禄上海公司和德禄南通公司并未更名,反而通过抢注“德禄”相关商标、“德禄.com”域名,将自有品牌宣传为“德禄旗下高端定制品牌”,在全国大规模开设经销门店、承接工程项目。
德禄方面多次发函要求停止侵权未果,2020年诉至苏州中院,索赔5000万元。诉讼期间,被告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原告“德禄”商标无效,被驳回。

5000万判赔如何算出?
苏州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均支持原告主张。本案成为外资企业在华商标侵权获赔金额最高的案件之一。
法院认定,中方在合资关系结束后继续使用“德禄”商标和企业字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计算上,法院适用证据出示令制度和举证妨碍规则——被告拒不提交完整的侵权获利证据,法院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
法院综合测算,被告侵权销售收入远超2亿元,以家具定制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净利润率14.05%计算,侵权获利至少2810万元。鉴于被告“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在收到警告后仍全国招商、抢注商标域名、恶意提起无效宣告,法院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5000万元诉求。
中方喊冤:厂名归属之争
然而,从另一角度看,案情并非如此简单。
雷立尔家具(原德禄上海)负责人表示,他们被判5000万元,是在“德禄厂名在前、外方德禄商标获注册在后”的情况下。据其陈述:2011年底德方因经营亏损退股,中方承担了两家公司639万元的全部亏损,支付了高于实际出资的转让费,并将个人房产抵押给外方。转让前提是“按现状厂名不变”,德方代表申办了厂名不变的批文并签名承诺。
“德方已经配合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并友好业务往来互开发票长达4年、注销了房产抵押,谁料2015年底却突然以朗普路斯两合公司厂名发律师函,声称我们‘德禄’厂名侵权。”该负责人称,德方自己在2023年的邮件中已自认仅为“名义起诉者”,真正的操盘手另有其人。
更令中方不满的是,法官按欧派、志邦等头部上市家居企业14.05%的平均利润率推算赔偿,而德方独资公司在华经营期间年平均利润率是-44%,长期资不抵债。
“很离谱,我们其实不是在跟一家德国公司打官司,而是在跟一个早已被我们自己‘买断’的厂名打官司,竟然还被罚赔5000万元。”雷立尔家具负责人表示。据悉,该负责人已实名向最高法和最高检巡视组递交了“关于江苏部分法官形成团伙利益链”的举报信,前几年也曾向江苏省高院、检察院等部门多次提交反映。
专家争议:字号归属与法律适用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孔祥俊院长分析认为,合资公司“德禄”字号系股东双方合意作为合资企业名称使用,依《民法典》第1013条自登记成立之日起原始取得名称权。备案生效的合资合同无字号出资或授权条款;即便未生效的合同仅授权英文“raumplus”商号,未涉中文“德禄”。股权概括转让后,受让方承继包括字号在内的公司资产,字号存续不因股东变更或合资终止而受影响。
“外方无‘德禄’字号在先权利,不存在外方许可授权的基础。”孔祥俊表示,“在后注册商标权不当然排斥在先合法登记的企业名称权,二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法不合。而外方后期改厂名为‘德禄’,反而可能构成攀附在先字号的不正当竞争。”

争议背后的深层拷问
德禄案并非孤例。类似的商标纠纷中,也有中小企业主反映面临高额判赔压力。上海市浙江商会曾向江苏省高院发函认为,案件存在“境外主体恶意诉讼”嫌疑,通过一系列手段“逐步有预谋地围剿中国民营企业”,请求查实是否存在“利益产业链”。
当商标跨类保护的“度”遭遇实务争议,如何在外资保护与民企生存之间找到平衡,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直面的考题。
(本文信息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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