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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价格竞争划定红线:报价低于均价50%或限价45%将触发审查

政策动态 时间: 2026-02-06

财政部新政剑指“内卷式”低价竞标。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长期存在的“价格战”和“内卷式”竞争正迎来系统性整治。财政部于1月14日正式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供应商为中标恶意压低报价、扰乱市场秩序并可能导致履约质量下降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一套清晰、可操作的价格审查与监管机制,该通知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核心在于首次明确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量化标准。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中,一旦出现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或者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又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评审委员会就必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此外,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也可启动审查。为兼顾灵活性,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上述数值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

触发审查后,相关供应商须在评审现场进行解释说明,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书面证明材料,合理准备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响应)作为无效处理。这一规定旨在从评审环节源头遏制非理性的低价竞标行为,促使供应商基于真实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引导竞争从单纯的价格比拼回归到质量、服务和性价比的综合考量。



除评审环节外,通知还强化了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管理。在需求管理阶段,要求采购人科学设定最高限价,鼓励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进行综合评估。在履约验收阶段,明确要求采购人对曾触发异常低价审查但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予以重点关注,实行分期考核、验收和支付,以动态掌握履约情况,防范低价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履约缩水或“烂尾”风险。

该政策的出台被视为构建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设定明确的审查“红线”和严格的举证责任,将大幅提高恶意低价竞标的操作难度与风险,有助于保护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最终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采购质量。对于广大供应商而言,未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需更加注重成本核算的严谨性与报价的合理性,市场竞争的逻辑正从“价低者得”向“质优价适者胜”深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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